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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南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履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25日,共受理提请逮捕涉黑涉恶性质犯罪案件45件171人,批准逮捕116人;受理移送起诉39件174人,以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24件127人。 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 陇南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的斗争理念,积极主动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两级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同时,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 陇南市检察院还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推动专项斗争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了陇南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意见》等,厘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到人到岗,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并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协商制定扫黑除恶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全市两级检察院均组建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建立提前介入、侦捕诉审衔接、案件线索移交、联席会议、备案审查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有规可循、有章可守。 强化精准打击 严把质量关口 陇南市两级检察院均建立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管理台账,做到“标准高、底数清、数据明”。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索受理、举报平台,畅通线索举报渠道,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活动,对近三年来符合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涉及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和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48件,已全部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同时,加强与陇南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对接联系,对省扫黑办转办的22件线索及时移交各基层检察院跟进,逐一监督核查及时反馈结果。 全市检察机关整合办案力量,坚持捕诉一体,严格落实省检察院提出“十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严格证据标准、规范侦查活动、正确适用法律,介入指导侦查30件次。坚持“不拔高、不降格”原则,从严从快审查,逐案依法从重提量刑建议,针对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等关键问题,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实行省市县三级同步审查,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44次等,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关口,做到 “不是涉黑涉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是涉黑涉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强化督促宣传 推动提质增效 陇南市检察院还成立了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任组长的督导组,多次深入基层检察院进行全覆盖督查,重点督导政治站位、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案件办理、“破网打伞”、线索排摸、综合治理、问题整改等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通过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等活动,增强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同时对辖区内8件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包案督办、逐案指导,及时了解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办案力量不足、证据把握不准、法律认识不统一等问题,确保案件顺利起诉。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利用报刊、电视、户外显示屏、悬挂标语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及时发布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宣传正面典型,凝聚正能量,通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走访宣传月”“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组织干警在帮扶乡镇、村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答疑解惑,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